一、读者入馆须知  

1、读者凭本人借阅证入馆借阅,衣冠不整者谢绝入内。

2、馆内不准吸烟,严禁火种。

3、读者应保持馆内安静,不喧哗,不吵闹,不使用有声通讯工具。

4、请保持阅览室的干净与整洁,禁止随地吐痰、吃零食、乱扔垃圾,垃圾带走。

5、读者要尊重图书馆工作人员的劳动,服从管理,自觉维护和遵守馆内各项规章制度。

6、在图书馆下午闭馆之前会将私人物品清空,不允许发生占座行为。

  

二、图书期刊借阅制度

为了进一步加强管理,提高图书馆文献利用率,更好地满足全院教师、学生教学、科研和学习的需要,制定我院《图书期刊借阅制度》公布如下:

(一)借阅凭证

读者凭借校园一卡通在图书馆内阅览图书,借阅证仅限本人使用,不得转借他人或挪作他用。

(二)借阅办法

1图书馆二层对师生开放,图书仅可在阅览室中阅览,不可带出,若要复印请与图书管理员联系,押上一卡通,并在当天归还,超期将处以警告处分

2、读者入库检选图书,请遵守图书分类排架规则,自觉使用“代书板”,选书时将“代书板”插入该书位置,选定或放弃该书时抽出“代书板”,同时将弃选书放在指定地点。不使用“代书板”、乱插乱放图书屡教不改者将予以批评教育,严重者将取消入借阅资格。

3、读者在办理外借手续时应对所借书刊作表里检查,发现问题及时交工作人员作已损标记,以明责任。

4、借阅册数:教职工每次阅览不超过10册;学生阅览以4册为限;若借出图书复印一次不超过2册。

5、借书必须办理手续。如未办理手续擅自将书携出,或冒用他人证件者,除批评教育外,按有关规定予以罚款。情节严重者,会同有关部门给予行政处理。

6、读者应爱护图书,不得在书上圈划、批注和损毁;书上所贴条形码不得污损和人为撕毁,如有发现上述情况则按有关规定酌情处罚。

7、读者借阅图书如有遗失、损坏,应在借期内以相同版本的图书赔偿,否则按有关图书遗失赔偿规定处理。若赔偿后一个月内找到原书,可持赔款收据办理退款,每册需收取手续费 20元,过期不予退款。

8、为保证教学科研急需,本馆借出书刊视需要情况有权向借阅者随时催还,借阅者不得借故拒绝。

9、本馆期刊仅限内阅,无特殊情况一律不外借。

 

三、书刊赔偿制度

图书馆藏书、报刊资料是公共财产,读者应爱护使用和妥善保管,不得污损、撕剪、涂划、遗失,如有上述情况,必须赔偿原书相同版本的图书、报刊,不得以其它图书刊物抵冲,如无法获得相同书刊,则按以下办法赔偿:

 

1、遗失书刊赔偿办法

(1)一般性书刊均以2倍价赔偿。

(2)专业书以3倍价赔偿。

(3)工具书、绝版书、画册等贵重图书,均以5倍价赔偿。

(4)成套图书遗失一册,按全套价赔,余下由图书馆处理,不交读者;如全套遗失,按全套书价2—5倍赔偿。

(5)期刊遗失一本按全年价赔偿。遗失期刊合订本,则按该期刊全年价 2 — 5 倍赔偿,并另加装订费 10 元。

(6) 遗失珍本、孤本、解放前版本、以及价格不详的书刊,则根据估价处以 10 — 20 倍赔偿。

(7)以相同版本赔偿,每册另收加工材料费5元。

 

2、损坏书刊赔偿办法

(1)污损书刊不影响内容和阅读的,按原价50%赔偿,影响内容但仍可阅读按原价赔偿,不能阅读的按遗失赔偿。

(2)撕去书页、图页不论多少均按遗失书赔偿。

(3)缺少封底封面,按原价20%赔偿。

(4)损坏或遗失条码,赔偿1元/册。

 

3、损坏、遗失书刊情节严重,态度恶劣者,除按上述条例赔偿外,学生由学工处,教职工由校行政科室另行处理。

 

4、未办理借阅手续私自将书刊带出者,处以书刊价10倍罚款,并根据情节轻重进行批评教育。

 

5、读者应对所借书刊进行表里检查,发现问题向工作人员说明,否则借阅者自负。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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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5.9.24